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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律师 工伤法规如何解读
2012-05-17 20:16:01 来源:
石景山律师 工伤法规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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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她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无钱治病。家人向其单位求助,该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5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像“第二清洁中心”这样进行刻板解读,而无视工伤“事故”——“意外的损失或灾祸”的本质,以及渐进性、突发性可能并存的现实,那么,这一条款,就会存在两个争议点,一是: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48小时01分死亡就不是工伤?二是: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算工伤,病重的就不是工伤?
石景山律师 工伤法规如何解读
显而易见,这样容易给工作时突发疾病的人及家属带来于情于理皆有悖的心理取向。家属希望延续病人生命,尽可能让其多活一会儿,“法规”却恶狠狠下“限死令”,要死早死;家属希望保住病人的命,“法规”却支持死,认死而不认生。
上述情况,现实中不乏其例。安徽定远县一银行职员曹军突然昏倒,后被确诊脑干出血,苦撑7天后宣告不治,却不被认定为工伤,“48小时”成为一道坎儿(2010年12月29日《广州日报》)。张志娟则属于第二种情况。这个劳模家庭在承受不起的治疗费用面前,欲哭无泪。
事实上,《劳动法》明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而张志娟当日累计工作时间超12小时,正如法律学者王积英所说,“第二清洁中心”侵害了她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应当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因而,“第二清洁中心”不应刻板解读法规,以“不死不算工伤”无情回应,并要回送出去的7000元慰问金。这让张志娟的家属难以面对,也让社会公众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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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第二清洁中心”理应客观看待张志娟累计工作时间超12小时的事实,努力争取到工伤的所有待遇。退一步说,即使没有工伤名份,也得给其工伤待遇。这样,才是负责任的,也体现出用人智慧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策略;而无论张志娟一家,还是张志娟的所有同行,都不可能有任何非议,倒是会引以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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